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8日電)台東前國小校長吳正成遭台東縣政府教育處以行為不檢解除職務,台東縣議員要求教育處訂出「不適任校長」標準;教育處表示,未來或許會朝這方向來訂定。
110年台東縣政府教育處以行為不檢,將國小校長、曾獲得師鐸獎的吳正成提送「台東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解除校長職務。
吳正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法院日前判決台東縣政府因程序違法敗訴,台東縣政府則於2日重開審議委員會,引起台東縣議會關注。
台東縣議會今天召開臨時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張全馨嵐質詢教育處長林政宏相關處置是否失當並要求公開上週審議委員會重新審議的結果。
張全馨嵐說,2年前教育處第1次處置吳正成時,議員都以為只是教育處內部事情,尊重教育處。但日前法院認定教育處對吳正成的處置是違法時,議員們開始思考,教育處花這麼多人民納稅錢砍掉校長和打官司,結果竟是違法,如果這些錢花在學生學習上,不是更好。
張全馨嵐接著質疑台東縣政府設置的台東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是否有必要。
她說,過去並沒有這個組織,如果有問題是教育處直接做出處置,現在被法院認定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不合法,那是否要重新思考這個委員會的必要性。這次吳正成是出現私德問題,那就由教育處訂定出「不適任校長」的標準,未來遵循這規定,避免爭議。
林政宏表示,重新召開審議委員會,他都迴避,也沒人向他報告審議結果,因此還不知道審議結果。至於訂定「不適任校長」規定,未來或許會朝這方向來訂定。當初成立遴選委員會的目的是要多聽各方意見和整合。
至於行政訴訟的花費,林政宏表示,是因為吳正成提告的對象是台東縣政府,因此按規定請律師。(編輯:謝雅竹)11203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