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4日電)苗栗縣通霄神社民國91年獲登錄為歷史建築,其中嚴重頹圮、長期遭占用的「社務所」近期已回歸鎮公所管理,公所與縣府將爭取經費修復,未來朝向營造日式風貌景點,帶動觀光。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指出,坐落於通霄鎮虎頭山的通霄神社為日治時期特有建築,91年登錄為苗栗縣歷史建築,包括本殿基座、拜殿、參道及鳥居等陸續修繕,神社下方的「休憩所」也已修復,去年底點交給通霄鎮公所,目前僅剩「社務所」亟待修繕。
文觀局表示,通霄神社「社務所」長期涉及退休軍眷占用爭議,前幾年曾向客委會爭取獲修復設計經費,但建築師欲入內測繪遭拒,導致修復計畫一再延宕,經通霄鎮公所提告後,近期占用戶同意將社務所點交回歸鎮公所,讓多年爭議落幕。
通霄鎮長張可欣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將透過縣府文觀局協助爭取社務所修復經費,除修繕嚴重損壞的建築外,後續期盼將通霄神社整體環境營造成具有日式風貌的觀光景點。
張可欣表示,通霄神社是北台灣少數保存完整基地及建築配置的日式神社建築,也是在地重要文化資產,她以前喜歡到日本旅遊,但回到台灣,總感覺通霄神社仍「少了些什麼」,希望能讓它更具日本風情。
張可欣說,未來初步構想是增添日本燈籠、許願板等具有日式神社的代表性元素,「把它變美」打造成日式風貌的旅遊景點,後續配合在地網紅加強行銷,相信能夠吸引更多遊客到通霄走走,促進觀光產業發展。
對於近日桃園市忠烈祠暨神社文化園區因供奉日本神祇以及市府後續移除神祇相關物品而引發的爭議,張可欣表示,她不便做任何評論,但對於通霄神社,主要希望能以觀光角度思考,帶動地方發展。(編輯:陳清芳)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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