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章魚3/29至4/12禁捕期 違者重懲究辦

中央社

(中央社澎湖縣24日電)澎湖季節特有種章魚,澎湖縣政府今天公告自29日至4月12日為禁止採捕期,非法查緝小組將不定期前往潮間帶以及市場、餐廳查緝;違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新聞稿指出,為保育及維護海域特有種章魚資源永續利用,公告每年3月29日至4月12日為禁漁期。禁漁期間會同警方、海巡人員前往各潮間帶,以及市場和餐廳等加強巡護,違者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時序進入澎湖章魚產季,漁民近期在潮間帶海域零星發現,且章魚體型比1元硬幣還小。陳姓漁民指出,今年章魚族群到現在還是少的可憐,除了棲息地破壞外,農曆年前持續一波波低溫寒流,可能導致章魚無法孵化或死亡所致,造成族群數量銳減。

依農漁局資料,章魚每年2至5月,即農曆1月15日元宵過後至農曆3月23日的媽祖生日為澎湖特有種章魚產季、主要產區介於白沙鄉以東、湖西鄉以北的白沙赤崁、員貝、岐頭、講美、中屯與沙港、紅羅、青螺等海域;章魚是夜行性底棲生物,屬一年生,是季節性特有種、近年來族群數量年年減少、價格則物稀為貴。(編輯:孫承武)11203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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