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房屋合法證明核發少誤都更 新北:非必要條件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3日電)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淑君今天表示,市府核發房屋合法證明太少,影響都更速度,都更的居民,看得到用不到。市府則表示,合法房屋證明並非都更必要條件,外界不該混為一談。

新北市議員黃淑君表示,新北有許多都市計畫實施前就存在的高屋齡房子,外觀破舊,影響市容與居住安全。全市屋齡超過40年的房屋有53萬戶,市府喊出以容積做為獎勵,但都更速度慢如牛車。

黃淑君說,市府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核發這些老房子「房屋合法證明」,認定動作緩慢,標準吹毛求疵,一年僅有70餘件,讓需要都更的市民看得到、用不到。

新北市府都更處副處長李擇仁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老舊房屋取得合法證明並非都市更新的必要條件,有需要都更的民眾也可透過多元都市更新管道,選擇符合的重建方案。

李擇仁說,如果採取一般型都更方案,只要有1/3的建物需要合法證明即可;另外,如果沒有合法證明的房屋,也可透過簡易型都更改建,或可採取「防災型都更行動方案」、危老重建計畫、整建維護等方案。

城鄉局說,針對有潛在公安危機、環境又急需改善的老舊社區,將以大面積的公辦都更為推動主力。申請合法房屋證明並不是都市更新的必要條件,外界不該將兩者混為一談。

市府工務局說,每年協助民眾認定合法房屋約80件,對領有建物登記的老舊房屋,只需檢具建物登記提出申請,不須辦理現場會勘,最快1天就可快速核發證明。(編輯:方沛清)11204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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