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吃海鮮13人花4萬 消保官:消費資訊應揭露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日電)有民眾到台中沙鹿區知名海鮮餐廳用餐,13人花費新台幣4萬多元,質疑物價是否合理。業者不願多做回應,台中市消保官則表示,消費價格資訊,業者應揭露、消費者要主動詢問。

民眾到台中市沙鹿區一家知名海鮮餐廳吃飯,13人花費4萬多元,她上網詢問,2隻龍蝦1萬2000元,4隻沙公、沙母9510元、清蒸魚3740元及乾煎魚2430元,質疑這4道菜價格是否合理,物價真的漲成這樣?

民眾發文引發網友討論,有網友說「貧窮限制想像」,但也有人表示,此餐廳去年曾入選米其林指南餐廳,高檔海鮮本來就不便宜。

新聞一出,有台中在地人認為,這家餐廳選用高級食材,本身就不是平價餐廳,每個人對食材價值以及價格的接受度,本就有差別,消費時應詢問後再點餐。另名曾造訪過的饕客說,活體海鮮價格本來就比較貴,點餐前應問過價格再決定,吃完後再上網抱怨,行為不可取。

台中市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消費資訊的揭露很重要,海鮮會因新鮮度、種類不同,有價格差異,消費者點餐時,應主動詢問價格,而業者也應該揭露消費資訊,如有消費爭議,可到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協助雙方合理處理。(編輯:郭諭儒)11205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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