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正寄養家庭申請人年齡 議員要求設上限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日電)台北市政府修正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申請人改為25歲以上,市議會委員會今天審議,要求年齡應設上限,避免出現80歲長輩照顧幼童狀況。市府修正後再送審。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由北市府提案修正「台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台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報告時說,中央在民國110年7月16日修正家庭寄養服務工作基準,名稱改為「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服務工作指引」,北市府為因應實務運作,修正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

社會局表示,修正後寄養家庭自治條例包含申請人年齡從原本30歲以上、未滿65歲,修改至25歲以上、無年齡上限,另增訂6歲以上寄養家庭兒童不同性別不能同住一室,但6歲以上未滿12歲有血緣關係不受限。

國民黨議員汪志冰質詢,因生育率低,北市府修正寄養家庭自治條例後,可能還是無法提升申請寄養家庭的數量,市府應注意實際狀況及寄養者是否會遇性騷等情形。議員秦慧珠表示,市府修法後是否會出現寄養家庭的申請人年齡過大,導致有年長者照顧幼兒,建議市府訂定年齡上限。

無黨籍議員陳政忠說,寄養家庭的申請人年齡應訂上限,以免出現年齡過大如80歲照顧幼童等狀況。

姚淑文答詢,北市寄養家庭申請人目前年齡確實偏大,經統計50歲以上占約6、7成,65歲以上有14人,會透過面訪了解申請人狀況是否符合資格,將評估議會法規委員會建議後修正自治條例。

姚淑文會後接受聯訪表示,北市寄養家庭戶數至今年3月共109戶、收容128人,收容總數可達148人。議會法規委員建議申請人年齡應設上限,將納入修正,如申請人年齡設為70歲以上,每2年會審查申請人健康及經濟等狀況,及寄養兒童應一人一室等內容,修正後自治條例將再送議會委員會審議。

依北市府資料,台北市兒童及少年寄養家庭管理自治條例,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制定。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僅審查部分條例內容,後續經市府修正後,將擇期續審。(編輯:張銘坤)11205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