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4日電)台中區監理所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跨機關合作,即日起將針對未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加強攔查與取締,區監理所呼籲尚未領牌的車主盡快領牌登記,保障騎乘合法權益。
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必須審驗合格、領用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後,才能合法行駛道路。
台中區監理所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跨機關合作,即日起將在台中市微電車經常行駛出入路口與各大工業區內,針對未掛牌微電車輛加強攔檢查核與取締,呼籲尚未請領牌照的微電車車主,盡快完成牌照領用程序。
台中區監理所所長楊聰賢表示,民眾新購買微電車時,由微電車銷售店家準備相關領牌資料,包括領牌登記書、發票、出廠證明及安審文件,持有微電車車主身分證件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即可在各地監理所辦理領牌。
至於已在使用微電車的民眾,楊聰賢指出,可持微電車來歷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再持車主相關身分資料證件與微電車車輛至監理所,辦理實車查核無誤並完成投保後即可領照。
楊聰賢表示,即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監理單位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免徵規費新台幣450元,歡迎民眾可多加利用辦理領牌。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1條規定,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微電車,將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編輯:黃世雅)11205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