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需掛牌 112年底前掛牌可省450元規費

即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需掛牌 112年底前掛牌可省450元規費 | 華視新聞
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明確定義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且自111年11月30日起,新購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並享有於112年底前免費掛牌福利;若違反規定,沒有領牌就上路,將面臨處以罰鍰,車輛移交保管的情況。

微電車需掛牌上路 112年底前免掛牌費

保安警察大隊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11月30日起正式納入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即是俗稱電動自行車,其動力形式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符合上述條件下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後始得行駛道於道路。

111年11月30日前,已有【審驗合格且配有合格標章】之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2年的掛牌寬限期,即須於113年11月29日前至監理單位辦理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另公路監理機關為增加民眾申請掛牌納管意願,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可享有免徵規費450元的福利。

民眾應配妥相關證件 前往各監理站辦理

民眾可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到點服務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應備證件如下: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辦理時有效期間30日以上)。

(四)來歷證明:出廠證明或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

(五)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六)雇主同意書(移工購買全新車輛須檢附,使用中車輛免附)。

辦理規費包含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面300元、行照1枚150元,一共450元。(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免徵規費450元)

微電車免駕照但不得雙載 應配戴安全帽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民眾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將予以沒入。

(二)需投保強制責任險,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三)免駕照,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四)騎乘時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

(五)不得酒駕、毒駕。

(六)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七)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請騎乘微型電動車民眾務必遵守規定,不可心存僥倖,才能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圖/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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