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籲流浪犬貓捕捉及遺體委外處理 花縣府將研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6日電)民進黨花蓮縣議員張美慧今天指出,流浪犬貓捕捉及遺體處理,應比照捕蜂捉蛇委託專業單位辦理。花蓮縣府回應,需評估經費來源及實際執行可行性,研議後再向中央爭取經費。

張美慧今天在議會定期大會第二輪總質詢提到,流浪犬貓捕捉工作、街道犬貓遺體處理,應比照捕蜂捉蛇業務委託給專業單位,且街道犬貓遺體處理,多個縣市已經有完善的處理流程,建議縣府應參考。

她也針對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進度,任內催生近3年,去年10月縣議會三讀通過後,事隔超過7個月都沒有進度。

花蓮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答詢,捕蜂捉蛇經費由中央補助,流浪犬貓捕捉及遺體處理要委外辦理,需評估縣預算能否支應,且花蓮地形狹長,委外能否即時提供協助也是考量因素。

陳淑雯指出,現階段誘捕流浪犬方式有誘捕籠、遊蕩犬熱點巡邏控管、家戶清查及去年試辦的驅狗器,去年1月至今年4月,誘捕籠設置4200餘件、熱點巡查1800餘次,誘捕犬貓隻170餘隻。

陳淑雯表示,去年在婦幼親創園區合作試辦設置驅狗器,經1年觀察,成效良好,沒有流浪犬隻闖入,今年預計在七星潭風景區、吉安化仁海堤的人行步道試辦,目前還在跟土地管理單位協調。

陳淑雯表示,流浪犬貓遺體現階段委託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協助收取,將遺體送往花蓮貓狗躍動園區,縣府提供公所遺體袋、遺體箱等,確認是無主犬貓,就會統一送寵物焚化爐;有主犬貓就通知飼主領回。也由於縣內沒有合法寵物焚化爐,花蓮縣動物遺體火化處理自去年9月開始委由新北業者處理,去年處理數量為310公斤。

針對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進度,陳淑雯說,自治條例經送中央備查後,因條例內容涉及警政、消防分工權責,中央有回饋意見,目前縣府還在內部協調。(編輯:孫承武)11205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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