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6日電)發生吊臂掉落砸破台中捷運隔音牆的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遭質疑違規將商辦作為住宅販售,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將前往稽查,如發現有不實情形將裁罰業者6萬到30萬元。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周永鴻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文心愛悅」建案,市府曾說明此建案於108年通過變更都市設計後,大樓1至2樓為店鋪,3到11樓是辦公大樓,12樓以上才是住宅,依建照檢討內容,商業用途大於規定的30%,符合規定。
周永鴻指出,他查詢賣房網站發現,應該是辦公大樓樓層的3到11樓,有很多的住宅,如「文心愛悅」A棟7樓、9樓,B棟5、6、8、9樓的托售物件等,建案官方臉書封面照也寫到569戶「住宅」百分之百完售,完全沒提到辦公大樓。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對此表示,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後續經第三公證單位檢測安全才能復工,業者日後申領使用執照,都發局一定嚴加詳查,如有不按圖施工,或涉違法違規,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後續稽查若發現有商辦空間作住宅使用情形,都發局也將依規按戶(棟)數裁罰業者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決不寬貸。
台中市法制局指出,經檢視「文心愛悅」建築執照,1、2樓為店面,3至11樓為辦公室,12至31樓為集合住宅。建商若假藉販售住宅名義,實際卻是銷售商業空間,已涉廣告不實,市府將依規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查處。
法制局也提醒,消費者購買房屋時,如不慎買到辦公室,即坊間俗稱的「商業宅」,恐影響貸款申請與房屋施工權益,若契約記載房地用途與建照使照登記不符,民眾可要求解除契約,建商應退還已繳房價,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依契約賠償違約金(不低於房地總價款15%,但以承購戶已繳價款為上限)。如有消費爭議,承購戶可提出消費申訴主張權益。(編輯:謝雅竹)11205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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