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7日電)屏東縣恆春鎮一棟透天厝改建,因遮住國定古蹟恆春古城,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裁罰30萬元。屋主未繳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透過扣押銀行存款追回應繳罰鍰。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今天新聞稿表示,恆春鎮這棟透天厝屋主改建房子,被民眾檢舉違建。由於房子緊鄰國定古蹟恆春古城,翻修後的透天厝牆面距離古蹟牆體外緣僅約2.2公尺,幾乎緊貼著古城牆體,除阻塞觀覽通道外,日後古蹟維護空間亦相當狹窄有限,且房子翻修後屋頂已高於城牆馬道0.45公尺。
經文化部3度發函通知屋主應改善卻遲未改善,召開古蹟審議會,認為屋主舊屋翻修有遮蓋古蹟外貌及阻塞古蹟觀覽通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裁罰30萬元,屋主未繳納罰單,今年3月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屏東分署受理後,發現屋主已將透天厝過戶他人,但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與存款,立即查封其3筆土地並扣押7家銀行存款,其中1家銀行回報有足額扣押。
屏東分署表示,歷史古蹟維護與保存是全民資產,恆春古城自1875年興建迄今已有逾百年歷史,為國定古蹟,也是全台現存最為完整的古城;此案是分署成立22年以來,受理的第1件文化資產保存法案件,希望也是最後1件。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及第106條規定,營建工程不得破壞古蹟,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觀覽通道,違者可裁罰新台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孫承武)11205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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