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4日電)為輔導露營場合法化,中央去年7月有條件放寬土地使用管制。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近期完成全縣首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設施申請案審查作業,營地位於苑裡鎮蕉埔國小一帶。
內政部去年7月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有條件放寬1公頃以下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可容許申請露營設施,交通部觀光局也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並於去年底公布申請書及計畫書範本,由中央、地方合作分工,輔導露營場邁向合法。
苗栗縣約有300家露營場尚未合法化,縣府文化觀光局透過新聞稿指出,去年底至今陸續在泰安鄉、南庄鄉、苗栗市、獅潭鄉、大湖鄉等地召開6場申辦露營設施說明會,經過這段時間努力,近期完成了全縣第1件農地容許使用露營相關設施申請案的審查作業。
文觀局表示,此案位在苑裡鎮蕉埔國小一帶,申請總面積2532平方公尺,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縣府透過這段時間不斷地溝通與協調,終於完成審查作業,並於5月19日正式發文同意容許使用露營設施,容許面積為250.66平方公尺。
文觀局指出,目前仍有24家露營區持續輔導中,並持續受理業者申請,相關業者若想了解合法化申辦作業,可先上網下載「苗栗縣申請露營場容許使用自評表」,並向文觀局觀光行銷科進一步洽詢,或利用每週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時至12時,將由苗栗縣地政士公會進駐文觀局提供「農地申辦露營設施諮詢服務」。(編輯:張銘坤)11205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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