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漁船自願性休漁 南市府籲申請補助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4日電)農委會漁業署以核發獎勵金方式,鼓勵漁船參與自願性休漁,盼助節能減碳並養護漁業資源,今年的獎勵金已從5月1日開始申請,台南市農業局今天呼籲漁民把握時間。

台南市政府農業局新聞稿指出,為減緩對沿近海漁業資源漁獲壓力,漁業署自民國92年起將調降用油補貼所撙節經費,以核發獎勵金方式鼓勵漁船(筏)主參與自願性休漁,減少用油量也有助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符合節能減碳政策。

依農業局數據,台南市從107年後,每年申請獎勵休漁漁船筏數量都超過900艘,每年節省用油量估計超過4300公秉,每年可減少超過1.15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農業局說明,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申請人須為領有特定漁業執照者,且漁船非屬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漁船,並在本次休漁獎勵實施期間(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作業時數270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日以上。

只要符合休漁獎勵條件的單一漁船、舢舨及漁筏,獎勵金最低為新台幣2萬元,漁船依噸數計算,每噸加發1500元,以新台幣20萬元為上限,申請期間自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符合資格者可把握時間向當地區漁會提出申請。(編輯:孫承武)11205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