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敬老禮金自治條例通過 縣府、鄉鎮市合發3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5日電)「苗栗縣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草案」今天在議會三讀通過,發放對象為設籍縣內1年以上年滿65歲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將由縣府、鄉鎮市公所共同配合,每年發放新台幣3000元。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第1次定期大會,上午進行二、三讀會,由縣議員楊明燁、徐功凡、羅貴星提案,余文中、禹耀東等10名議員連署支持的「苗栗縣敬老禮金發放自治條例草案」在會中三讀通過,這讓縣長鍾東錦兌現「三節敬老金」競選政見,獲得明確法源依據。

條例名稱在審查過程中,改以「敬老禮金」取代原本草案所訂的三節敬老禮金,以便未來資源運用、發放形式更具彈性;發放對象為當年度1月1日(含)前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設籍苗栗縣滿1年以上長者。

鍾東錦在會後受訪表示,苗栗縣敬老禮金規劃由縣府與18鄉鎮市公所共同配合促成,發放全縣長者1年共3000元,其中縣府負責2000元、各鄉鎮市公所協助配合1000元,若部分公所財政有餘裕額外自行加碼,縣府也樂觀其成。

至於發放時程,鍾東錦表示,縣府概估1年所需預算2億餘元,目前府內已開始籌編下年度預算,只要在議會下半年定期大會預算審查獲通過,預估明年農曆春節前,可望首次發放1000元,他相信作業可以順利進行。

鍾東錦說,苗栗縣高齡長者越來越多,敬老禮金的金額或許不算多,但可以讓苗栗縣的長輩感覺受到重視,而條例名稱改為敬老禮金,也有助於發放形式更為靈活,未來可能按照春節、端午、中秋分3次發放,也可考慮一次發放,相關執行細節,縣府會進一步擬定作業計畫。(編輯:張銘坤)11206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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