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刷行人地獄惡名 桃園分署專案執行未禮讓行人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2日電)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今天說,為了讓台灣擺脫行人地獄惡名,針對駕駛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裁罰案以專案列管執行,截至5月底受理13件,2案繳清,其餘已進行扣薪、扣存款等程序。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桃園區21歲徐姓男子,110年9月間在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因未停讓行人先行,遭新北市警局淡水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開單舉發,並由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新台幣2100元。

桃園分署指出,因徐男逾期未繳納,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在今年6月5日發出扣薪命令,徐男隨即於同月8日致電表示,因準備服兵役,不想有欠款紀錄,隨即於同日赴桃園交裁處繳清欠款。

另外,大園區31歲許姓男子於109年1月間騎乘機車,行經大園區時未暫停禮讓行人通行遭開單舉發,並由桃園交裁處裁罰1500元罰鍰,但許男逾期未繳遭移送,桃園分署調查得知許男於某輪胎行工作,於3月間發出扣薪命令,但輪胎行遲未陳報扣押結果,經發函催促,輪胎行日前已將先前按月扣得薪資以匯款方式繳交。

桃園分署說,今年截至5月底已受理13件因駕駛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的違規罰鍰案件,經專案列管並加強執行後,已有2案全額繳清,其餘已分別進行扣薪、扣存款等執行程序。桃園分署對駕駛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的違規案,將從嚴、從速執行,以掃除「行人地獄」污名。(編輯:方沛清)11206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