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肉品入境遭罰20萬未繳 扣押財產後一週付清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3日電)桃園市50歲王姓女子去年10月違法攜帶逾1.5公斤肉品入境,遭裁罰新台幣20萬元逾期未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收案後迅速查扣財產,王女驚覺事態嚴重,一週內自行繳清。

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從中國北京搭機來台的王女,違法攜帶豬肉香腸、驢肉等肉品入境,重量達1.5515公斤,遭到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裁處罰鍰20萬元。

王女未繳納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指出,承辦人員依職權調查王女財產,並於收案後迅速扣押王女銀行存款、上市櫃公司股票,王女才發現事態嚴重,為避免存款遭收取、股票遭變賣取償,在收到執行命令後,一週內就前往桃園分署繳清20萬元。

桃園分署說,為貫徹政府阻絕非洲豬瘟於境外政策,確保防疫無破口,將針對豬瘟裁罰案件迅速優先強制執行,並立即分案辦理,加強查扣存款、車輛、不動產,必要時還會祭出限制出境處分,或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以展現公權力,確保國境內食品產業安全及人民健康。(編輯:方沛清)11204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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