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8日電)彰縣府頒布彰化市騎樓停放機慢車規定,在彰化火車站附近挑選6個路段試辦機慢車停放騎樓;縣府指出,停放機慢車應留行人、機車及自行車進出空間,未依規定停放還是會取締。
為改善彰化火車站周邊騎樓被占用以及機車停車空間不足等問題,縣府日前頒布「彰化縣彰化市騎樓停放機慢車規定」,在火車站周邊挑選6個路段試辦機慢車停放騎樓。
縣府表示,6個試辦路段分別為:中正路二段(火車站前到中華路)、三民路(火車站前到長壽街、和平路)、中正路一段北側雙號532號到574號(火車站前到和平路)、中正路一段(和平路到民生路)、光復路(火車站前到中山路)及和平路(光復路到中華路)。
彰縣府交通處代理處長許俊宏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說,當初要挑選路段試辦時,當地商家及民眾都持反對態度,後來縣府、彰化市公所跟里長、商家溝通後才改變態度,6月15日開始試辦。
許俊宏指出,彰化火車站附近雖開放機慢車停放騎樓,不過民眾若未依規定停放,將由警方依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未來如成效良好,將擴大辦理。
彰縣府交通處表示,依彰化市騎樓停放機慢車規定,停放機慢車應留設行人、機車及自行車進出空間。停車方式,若騎樓寬度3.5公尺以上,機慢車停放以1列為限,車輪邊緣應與建築標齊,若是3公尺以上騎樓,機慢車得以斜向停放,騎樓也應維持淨寬1.5公尺以上無障礙通行空間。(編輯:黃世雅)11206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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