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王姓男子日前在網路貼文表示,撿拾手機送警局卻遭失主提告,並貼出警局公文封;台中霧峰警分局表示,近1年受理拾獲手機700餘件,無人遭提告,經聯繫貼文者為轉發貼文,非自身案件。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日前在路上撿到破損的手機送到派出所,失主卻反告他毀損、侵占等罪,貼文中並附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公文信封的照片,引發網友熱議。
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今天表示,經查霧峰警分局近1年共受理拾獲手機700餘件,未有遺失人向拾得人提告情事。
警方指出,連聯繫貼文的王姓男子,王男向警方表示,拾獲手機遭失主提告為轉載他人貼文,非自身的案件,他為轉載該篇內容才附上霧峰警分局的公文封,但公文封為其他案件,與本案無關。
警方呼籲,未經查證事項切勿任意貼網或轉載,以免觸法。(編輯:龍柏安)11206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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