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日電)桃園市內的飲料店業者今天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給民眾。桃園市環保局今天說,新制上路首日對桃園市各區進行94家業者輔導稽查,全數符合規定。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新規定實施前,已和轄內飲料業者溝通、電訪告知,呼籲店家配合政策推動,改用其它容器盛裝或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等方式,同時也呼籲民眾購買手搖飲時可自備環保杯,或選擇使用桃園循環杯。
環保局說,配合環保署政策,今年1月起連鎖便利商店和連鎖速食店也已開始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桃園市目前共有241家門市加入循環杯行列。
環保局提醒,業者應確實配合一次用飲料杯減量政策,除了今天起飲料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規定外,連鎖飲料店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其價差至少新台幣5元(含)以上,提供誘因讓民眾養成自帶飲料杯習慣。(編輯:方沛清)11207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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