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8日電)台北市勞動局表示,「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修法通過,勞權基金訴訟補助範圍將擴大,工會對不當勞動行為的訴訟也納入,造福更多勞工。
勞動局發布新聞稿指出,「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相關修正草案內容,台北市議會已於6月27日三讀審議通過。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這次修法通過,讓北市勞工權益基金邁入嶄新的階段,除了大幅增加勞工訴訟補助類型,也造福有意提升技能或促進就業的市民。
高寶華說明,過往勞權基金訴訟補助,僅限於恢復僱傭關係、職業災害及關廠歇業或30人以上的重大爭議案件類型。
他指出,這次修正法案內容,將勞工依勞動事件法針對自身勞動權益、且訴訟主張達一定金額,工會對於爭議行為例如罷工,或不當勞動行為衍生的民、刑事訴訟、裁決或行政訴訟案件,皆納入補助範圍。
勞動局表示,未來新增訴訟補助內容,包括補助勞工及於市政府設立登記工會因勞動事件法之勞動事件所需訴訟費用;補助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2項為爭議行為,經雇主以該爭議行為向工會或勞工提起民、刑事訴訟者,補助工會或勞工所需訴訟費用。
此外,也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裁決所需律師費、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第4項規定(不服裁決結果)提起行政訴訟的訴訟費用、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交付仲裁所需律師費,以及其他經核定重大勞資爭議案件所需訴訟費用或律師費。
除訴訟補助範圍擴大外,勞動局指出,勞權基金多元運用也是這次修正重點,新增「補助促進勞工職業技能之費用」及「補助其他與勞工權益相關之費用」與「補助促進國民就業之費用」,讓基金運用更加彈性與多元,即時提供對勞工有助益的措施。
勞動局表示,法案三讀過後,已著手擬定相關具體補助辦法,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後,將能使更多勞工朋友獲得基金的幫助。(編輯:戴光育)11207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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