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招生應嚴守個資法 北市2年已開罰逾百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10日電)北市教育局表示,適逢補習班招生旺季,民眾常反映為何業者會有自己的個資。教育局說, 補教業者應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這2年開罰金額已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北市教育局以新聞稿表示,每年皆會針對校內人員宣導個人資料處理注意事項,定期稽核校內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作業外,也告誡北市補教業者,採取多元方式的招生行為皆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經查核發現違法情事將嚴懲不貸。

教育局說,如果民眾接獲補習班撥打電話招生,可記錄通話日期與時間、班名、地址及通話內容,必要時得可錄音,並與補習班約定試聽時間、聯絡方式、試聽地點等,並將上述資料提供教育局,教育局將依個資法第20條規定,協助向補教業者查詢其遭蒐集個資,必要時將依相關事證派員前往補習班稽查。

教育局說,如果業者未能說明個資取得來源,也無法舉證取得個資過程已獲當事人同意,就算違反個資法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裁處罰鍰。

教育局說,民國112年至今教育局依個資法裁罰補習班之案件共計12件,111年裁罰案件計有9件,2年度的罰鍰總額已逾100萬元。(編輯:張銘坤)11207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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