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2日電)花蓮縣沙灘車活動盛行,但有破壞海岸、防風林生態及安全隱憂,花蓮縣府決議即日起縣內沙灘地禁止沙灘車活動。業者措手不及,認為應輔導成立專區,將持續陳情。
花蓮沙灘車活動集中在花蓮鹽寮、三棧溪海邊,上百輛沙灘車長時間在海邊行駛,改變海岸風貌,穿梭在保安林、鄉間小路影響生態棲地、附近居民行駛安全等,且部分業者在沙灘放置拍照用的裝置藝術等,引起環團及在地居民不滿。
花蓮縣府依照中央發布沙灘車管理指引,回歸各場地(域)主管機關,採因地制宜並依其法規管理,昨天由副縣長顏新章邀集交通部觀光局東管處、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花蓮林管處、新城警分局及海巡署第一二岸巡隊等單位召開防制沙灘車活動分工會議。
會中決議,花蓮境內沙灘地禁止沙灘車活動,禁行路線包括道路、行駛在河川區域、國有林及保安林內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0萬元以下罰鍰;在沙灘或近岸海域設置人為設施,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花蓮縣府指出,近期會裝設監視器並駐點稽查,經發現沙灘車活動即依法查處。
花蓮縣沙灘車協會理事長黃鴻達今天接受中央社採訪指出,花蓮沙灘車業者共24家,花蓮新城鄉海岸線長且腹地大,相較安全,是最多業者進駐的區域,共有17家。
黃鴻達說,業者一直都有與縣府溝通,希望設立專區,方便管理也提供業者營運空間,減少環境干擾,看到新聞才知道即日起禁止花蓮境內沙灘禁止沙灘車活動,感到錯愕。
黃鴻達說,沙灘車活動採預約制,正值暑假旺季,遊客很多,縣府倉促禁止沙灘地活動,等同斷了業者生計,縣府不應忽略沙灘車對地方觀光的效益,將持續陳情,希望先暫緩禁令,朝向規劃專區討論。(編輯:郭諭儒)11207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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