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代燒花蓮垃圾將試辦 縣府修正回饋金條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4日電)台泥氣化爐代燒花蓮垃圾將試營運,縣府修正現有垃圾掩埋場回饋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議員認為部分條文違反財政紀律法等爭議予以退回。縣府表示,將重新研議,不影響營運期程。

花蓮縣政府與台灣水泥公司合作興建,花蓮縣水泥業(窯)協同處理廢棄物民間自提BOO案(Build興建 Operation營運 Own擁有),去年完工,預計19日點火,22日投料進行3個月試營運。

對於台泥BOO案氣化爐營運回饋機制,花蓮縣環保局提出「花蓮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第2條增訂產業協同定義、第3條明定為本縣村里緊鄰範圍。

花蓮縣府認為,產業協同設施性質有別於垃圾處理場,因此新增第10條增訂回饋金授權規定,回饋區範圍、編列方式、分配比例及管理等,由縣府另訂管理辦法。

無黨籍議員楊華美指出,自治條例需送議會審查,管理辦法就不用,認為不太合理,建議縣府若要納入原「垃圾場回饋金條例」,可增列條文或增章。

民進黨籍議員張美慧指出,修正草案第8條仍保留「回饋金應專款專用」,違反財政紀律法規定,應一併修正,重新送交議會審議。

程序會決議退回「花蓮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花蓮縣府代理秘書長饒忠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指出,現有自治條例是當時為了鳳林鎮垃圾掩埋場制定,這次修正條文盼一體適用於台泥BOO氣化爐營運合作案,議會有疑慮,會重新研議。

饒忠指出,回饋金的分配目前還沒有共識,以鳳林鎮垃圾掩埋場為例,是由公所成立回饋金管理委員會,具申請資格的區域提出計畫,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撥款。

饒忠指出,另訂自治條例或刪除具爭議條文都會討論,因回饋金不是近期提撥,不會影響營運期程。

花蓮縣環保局與台灣水泥公司和平廠簽約20年,由台泥公司斥資47億元在花蓮和平廠興建氣化爐及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系統,縣府統計,每日最高可處理200噸垃圾。(編輯:孫承武)11207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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