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東對海污置之不理 天使輪沉沒再罰60萬元

船東對海污置之不理 天使輪沉沒再罰60萬元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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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31日電)帛琉籍貨櫃輪「天使輪」21日沉沒,亞塞拜然船東未防堵油污,海保署今天開出第2張罰單,裁罰新台幣60萬元,並給予2天改善期,8月2日如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海保署副署長宋欣真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今天稽查結果,船東未提出海污應變計畫,更沒有採取任何防污措施。船東目前未透過船務代理公司、律師等相關人員溝通、傳達海污整治、後續船隻處理等,這次裁罰也會送達代理人,將持續確認船東作為。

海保署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天清晨以遙控無人機(UAV)從空中監測發現沉船處南方仍有油污,麥寮海洋號、中油、港勤及海歷公司等11艘船隻、63名船員隨即出動,帶著應變資材海上清污,已清除航程超過200浬,清除效果良好。另外搭配潛水團隊下水堵漏,希望加快速度,在今天完成外溢油污清除工作。

海保署指出,海巡署也同步於岸際監控永安至小琉球海域,搭配熱顯像儀機動車於柴山岸際監測;海上則出動6艘海巡艇協助巡視近岸海域,皆未發現油污。

除積極防堵油污外,海委會再次開出罰單,2度對船東開罰,今天開出60萬元罰單。海委會說明,26日首度依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處船東30萬元、限制重要船員離境等行政處分;29日依行政程序法第76條規定向代理人(香港商伍航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進行送達。

另外,28日再依海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要求船舶所有人在30日前採取必要措施防污。但根據今天海委會稽查結果顯示,船東未採取措施,海保署今天進行第2次裁處,罰鍰加倍至60萬元,如8月2日仍未改善將按次處罰,不容污染者逃避責任。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表示,台塑公司、中油公司、港務公司等單位,同心協力投入油污清除,各部會已動員所有能量,有效除污持續監控,民眾如果有發現油污染情形,請立即撥打海保署海洋污染通報專線07-3380196及海巡署專線118通報。(編輯:黃世雅)11207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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