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灣建物招商可供文教住宿 民間批美麗灣復活

杉原灣建物招商可供文教住宿 民間批美麗灣復活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0日電)喧騰一時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東縣府買回建物,最近公告將以ROT方式招商,只要和文教有關可經營住宿,遭民間批「美麗灣復活」。東縣府強調,住宿僅能和文教有關。

台東縣政府7日在縣府網站公告「台東縣杉原灣建物增改修建營運移轉ROT案」公開徵求民間投資人。

內容表示,為活化台東縣杉原灣建物,結合台東慢經濟及在地人文、運動、觀光、生態等多元特色元素,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採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方式(ROT案),運用民間創意及資源,以創新、永續方式活化此案空間及發揮公共效益,提升公共建設服務水準。

可經營項目要和文化及教育功能有關的解說、訓練、展演、研發、住宿、保存等。依契約規定為42年,優先定約權以1次為限,期間10年,也就是得標者42年後可展延10年。為確保服務品質,最少必須投入新台幣1億元整建和營運資金。

有民眾仔細比對,台東縣政府公告的杉原灣建物就是台東縣政府買回的「美麗灣渡假村」建物,因可供住宿,質疑「美麗灣復活」,如果是當初業者得標就變成「借屍還魂」。

台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財產管理及開發科長黃泇鍀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杉原灣建物台東縣政府規劃以文教設施為活化方向,在公告的申請須知內明確寫明,要結合台東縣在地豐富文化及生態資源,向公眾提供文化、藝術、運動、生態之體驗課程及遊程,以及身心靈成長場域,而不是一般單純僅提供住宿的觀光旅館。

住宿必須是文教設施規劃下而需要所提供的住宿,住宿行為不得以一般旅館性質規劃。

至於外界關心飯店業者或是原業者能否招標經營,黃泇鍀說,廠商或是規劃單位不限資格,只要是符合促參法內經營文教設施規定項目,都開放容許提出申請。如果需要環評也會要求經營者環評,至於廢水排放和經營模式都要符合規範。(編輯:黃世雅)11208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