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0日電)林業署屏東分署日前依中央沙灘車管理規範,前往滿州鄉沙灘車盛行的村落設置護欄,禁止業者進入國有林地,未料近日護欄遭拖離,分署表示,涉及破壞公物罪,由警方偵辦中。
依交通部沙灘車管理指引,國有林地、保安林地屬禁止沙灘車活動區域,屏東分署為預防業者或遊客誤入國有林地從事沙灘車活動,7月已於沙灘車活動地點設置紐澤西護欄及告示牌,但近日發現阻隔設施遭拖離,只好報警偵辦。
屏東分署指出,任意拖離公務機關所設置的護欄或公告,已涉刑法第138條破壞公物罪;動力式機械器具違法進入國有林及保安林範圍內,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依據沙灘車管理指引,沙灘車違法行駛道路、河川區域、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均屬違規,有不同罰責。
屏東分署呼籲,業者如有經營需求,仍待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法規,依規申請核准後,就可以合法經營。(編輯:黃世雅)11208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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