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 北市估年增萬件駕照吊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10日電)交通違規記點新制已上路,常見違規臨停、不停讓行人及測速照相取締等都會被記點。台北市交通局估計,明年將新增80萬件記點案,吊扣及吊銷駕照案件也會增加1.4萬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案獲立法院3讀通過,並自6月30日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規定1年內違規記點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且再被記點則吊銷駕照。

台北市交通局今天舉辦違規記點新制宣導記者會,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長吳素禎說明,以往若違規的車輛車主不是駕駛人、車主沒有駕照或車輛登記為公司車,就會無法記點,但新制納入這些狀況,全面推動記點。

此外,吳素禎指出,測速照相取締等逕行舉發案件,過去因為無法辦識駕駛人而不記點,現在將直接對車主記點,或是對車主沒有駕照的車輛記違規,1年內記3次違規即吊扣牌照2個月。

如果歸責對象是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租車,就會處租用人2至3倍罰鍰,例如超速罰單從新台幣1600元提高為3200元。

裁決所表示,台北市去年約開出250萬張罰單,其中7%、約18萬件為已記點案件,推算新制上路後將再增加80萬件記點案,吊扣及吊銷駕照案件也會增加4到5倍,新增約1.4萬件。

裁決所提醒,常見違規記點包含違規臨停、未打方向燈、手持行動電話皆是1點,不停讓行人為3點,超速則是1至3點。

針對逕行舉發案件,裁決所表示,如果駕駛人不是車主,車主可上裁決所網站線上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須檢附實際駕駛人駕照影本。

裁決所建議民眾收到罰單後,自行上監理服務網或超商多媒體機等查詢記點次數,1年內記點達6點可先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得扣抵點數2點。(編輯:方沛清)11208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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