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接獲鄰損陳情 委託技師勘查或要求建商查明

中央社

(中央社高雄12日綜合報導)北市「基泰大直」建案開挖造成大直街民宅下陷,各縣市施工損鄰處理規則引發關注,高市府接獲陳情會立即委託專業技師公會勘查;台南要求建商7天內完成安全鑑定書。北市要求建商提出報告,新北先通知建商查明。

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表示,接獲民眾陳情後,市府即會委託專業技師公會前往勘查,勘查費用由市府負擔。若勘查後認為有公共安全疑慮,即通知起、承、監造人立即停工並加強鄰房保護措施。若無公共安全疑慮,也會錄案列管。

同時住戶可與建商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可向市府申請調處,若仍調處未果,即進入屋損鑑估程序,並依「高雄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壞鄰房事件爭議調處辦法」,雙方可合意委託鑑定機構鑑定損壞情形及修復費用,無法合意選定鑑定機構時,可由市府指定。而鑑定或鑑估費用,由起造人或承造人負擔。

此外,建商被高市府勒令停工後想復工,需經監造人會同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共同出具經專業技師公會簽證的安全報告書,及維護鄰房安全措施檢討、執行報告給高市府,高市府將邀第3方公正單位審核過才能復工。

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指出,依台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規定,住戶一旦陳情後,建商須在7天內完成安全鑑定書,以作為是否持續施工依據,接著若雙方協議不成,再由住戶和建商選定第3方公正單位鑑定,以確認責任歸屬,鑑定費用應由建商負責。

台南市工務局表示,只要接到鄰損陳情,一律依規定列管,在未解除列管前,建商不得請領使用執照,但在此前,由住戶和建商自行調解或協議處理鑑定相關事宜。如果發生立即性安全危害,市府馬上會介入。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接獲陳情案後,通知建商指派工地專任技師跟監造建築師派員至民宅勘查,並要提供鑑定報告,收到建商提供資料後再回文給陳情人。若陳情人認為建商提供鑑定報告不妥,可自費找專業結構鑑定住家受損狀況。這部分引發外界疑慮。

北市府是在去年修正「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要求建商前應辦理開工前的鄰房「現況鑑定」;「基泰大直」建案即將依規定辦理,在這次事故發生後,北市第一時安頓受災戶,建管處正在調閱整理相關鑑定資料。

對於修法原因,北市建管處表示,常有民眾反映無「現況鑑定」資料,僅由建商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太過主觀;修正後,要建商提出「現況鑑定」資料,且須由第3方公正機構鑑定。

至於損鄰規則修法前後對比,北市建管處指出,修法是針對「現況鑑定」,要求建商施工前找第3方公正機構鑑定鄰房現況,若開工後有損鄰,因先前鑑定報告已透過第3方鑑定,有施工前後的相關資料,藉此釐清因工地施工造成損鄰責任。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損鄰處理程序依序是,施工前的現況鑑定,再來才是損鄰陳情、安全鑑定、擇定公會,損鄰鑑定、調解、提存等程序。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受損戶陳情損鄰後,工務局書面通知起、監、承造,查明結果,若危及公共安全勒令停工,起、監、承造人立即加強保護鄰房安全有效措施至安全,向工務局申請復工。若是查無危及公共安全則准予施工。

至於損鄰陳情時,起、承造人於1個月內主動與受損戶協調,未達和解就由雙方協商擇定鑑定單位;若起、承造人於1個月內未主動與受損戶協調,受損戶逕行選定鑑定單位函告新北市工務局轉請起、承造人委託鑑定並負擔鑑定費用。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鑑定報告完成後可自行協調或委託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申請建築爭議評審委員會評審。若無法達成和解、調解,經鑑定安全無虞修復賠償費用可提存法院,由雙方循司法程序解決。(編輯:陳清芳)11209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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