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罰新制上路不到3月 花蓮超速取締逾6萬件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2日電)交通裁罰新制上路,加強行人路權及加重超速罰則等,嚴重超速調整為40公里,最高罰新台幣3萬6000元,花蓮警方統計,新法上路不到3個月,超速違規取締逾6萬件、累積近9000萬元罰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6月30日上路,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增加民眾檢舉項目、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及加重危險駕駛罰則等,其中嚴重超速由時速60公里調整為40公里,可罰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不等,並吊扣牌照。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今天指出,6月30日新法上路至今,花蓮縣汽、機車超速案件,包括區間測速、固定測速桿及開單取締等,累積約6萬7000件,其中嚴重超速案件占近700件。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嚴重超速692件,相較去年同期220件增加474件,增幅約68%。以超速最低罰1200元及嚴重超速最低罰則1萬2000元換算,新法上路不到3個月,光超速罰金就累積近9000萬元罰金。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取締熱點包括台9線崇德管制站前、台9線瑞穗段、台11線鹽寮段等筆直或車輛較少的路段,呼籲民眾遵守速限行駛。(編輯:黃世雅)11209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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