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22日電)繼日前台農、信興蛋品因未提供完整資料,遭高雄市衛生局各罰新台幣50萬元,今天台農蛋品再因不實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被高雄市衛生局裁處200萬元罰鍰。
信興蛋品負責人涂萬財20日前往高雄市衛生局說明,但高雄市衛生局認為,由於核對台農配送資料,對於「另調度給其他蛋商、製造加工業」說詞明顯不一,且無法提供完整資料,對信興、台農2蛋商各處50萬元罰鍰。
高雄市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農蛋品公司販售進口蛋品,自4月7日至9月12日,共販售23萬333盒、共230萬3330顆予特定通路,有效日期與原箱外包裝有效日期不實。
台農蛋品公司負責人、涂萬財的媳婦黃女向衛生局坦承,雖進口蛋品外箱均標示有效日期,但其販售標示依照國內業界常溫洗選蛋洗選標示慣例,採洗選日加1個月作為有效日期。
衛生局指出,台農蛋品公司明知進口蛋品有效期限,卻仍為不實標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罰鍰200萬元。
衛生局並表示,對教育局提供學校午餐使用的3家殺菌液蛋工廠查察,1家位於高雄市,2家於外縣市,經彰化縣衛生局、嘉義市衛生局協力查察,所供應學校午餐液蛋來源為國產蛋品,為師生健康把關。(編輯:謝雅竹)11209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