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縣22日電)新竹縣政府今天表示,「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昨天經新竹縣議會三讀通過,內容包括補助認領養流浪犬貓等,後續將函報中央核定後公布施行。
新竹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全文共16條,內容包含業務權責劃分、飼主責任、補助與鼓勵認領養流浪貓犬、明定違反規定之相關罰則等。
縣府指出,民國110年起著手研擬「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今年5月完成預告程序、8月縣務會議通過,昨天經新竹縣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將函報中央核定後公布施行,落實新竹縣動物保護理念,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指出,條例中規定寵物外出需加繩鍊,也規範寵物屍體處理應符合環保、衛生及動物防疫法規,不得將寵物屍體懸掛樹上、投於水中或隨意棄置。另有補助認領養流浪犬貓,彌補母法不足。(編輯:唐聲揚)11209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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