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3日電)對於民眾不幸截肢後,殘肢在台中市無處火化,只能交給殯葬業者集中處理一事,由於目前只有高雄市提供斷肢火化服務,中市府今天表示,將參酌其他縣市作法研擬相關辦法。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民政業務質詢,國民黨籍市議員陳文政質詢指出,台中市立2處火化場,現行僅規定遺體、流產、死胎可以火化,檢附醫療證明的殘肢卻不能火化,他認為相當不近人情。
陳文政表示,台灣民間講究身後事應要「完整」,若不幸因傷、因病截肢,也希望百年後能放在一起,就有民眾因傷截肢後,醫院要求病患選擇處理方式,可自行帶回或委託合法業者處理。
陳文政說,但患者考量若自行帶回,因台中市不提供殘肢火化服務,也不能放在冰箱冰一輩子,最後忍痛交給殯葬業者處理,殘肢也不知去向,令傷者抑鬱不已。
攤開全國各殯儀館規定,陳文政表示,目前僅有高雄殯儀館提供殘肢火化服務;他覺得醫療截肢屬於極端狀況,案件數應該不多,就算台中提供殘肢火化服務,也不致於排擠到現行火化業務,呼籲民政局應檢視相關規定,不要讓台中不幸受傷截肢的市民抱憾終身。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長吳世瑋對此表示,由於遺體進到火化場火化須提供「死亡證明書」,至於「斷肢」部分,將與衛生局及司法機關開會討論相關事項,並參酌其他縣市處理方式,進一步研究相關辦法。(編輯:陳仁華)11210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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