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議會報告明揚爆炸 促修法申報管理更完善

周春米議會報告明揚爆炸 促修法申報管理更完善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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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日電)屏東縣長周春米今天赴議會就明揚公司火災爆炸案進行專案報告。除了強調「企業誠實責任」,她表示,縣府後續會與中央緊密連繫合作,透過修法促使未來申報、管理更加完善。

外界關心的事件檢討,周春米指出,提升消防人員救災安全、裝備及設備部分,縣府已向中央爭取經費增購精進消防車輛裝備器材,她也指示追加新台幣1240萬元購置消防衣帽、鞋等裝備。

進一步加強建築物公安管理、消防安全、危險物品申報、勞動安全部分,消防局10月6日起對縣內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達管制量30倍以上26家、未滿30倍17家),由城鄉、環保、勞青等局處及中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辦理聯合檢查,加強盤點目前列管的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同時加強資訊搜集,建立圖資供救災救護人員查看。

周春米也強調「企業誠實責任」。她說,包括從一開始要做什麼廠房就要符合相關規範,明揚公司的廠房領有經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使用執照,供C-1類作業廠房使用;依「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C類為工業、倉儲類,組別為「C-1」供儲存、包裝、製造、檢驗、研發、組裝及修理工業物品,屬中度危險工作場所,消防局依法3年檢查1次消防安全設備。但事件發生後,才發現「明揚」違法儲存危險物品3000公斤,超過管制規定的30倍以上。

縣府已分別依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危險物品儲存超過管制規定、21條之1第1款規定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及搶救必要資訊,以及21條之1第2款規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均依最高罰鍰累計共開罰240萬元。

另外,周春米也建請中央強化修法,以「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為例,現行法規裁罰僅1萬元至5萬元不等,與其可能造成的重大災害不符比例原則,希望調高罰鍰額度。

另外,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檢討現行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第11條規定,危險物品場上申報頻率由每半年1次提至每季1次,確切落實完成安全工作場域應有作為。

依今天專案報告,縣府社會救助金專戶自9月23日起設立「0922火災爆炸災害」專案受理各界愛心,至10月22日止,專案捐款累計1億6167萬9593元。10月20日召開第一次臨時會,修正規定增聘4名受災代表及律師、會計師2名專家,決議專案捐款原則全數用於罹難者遺屬、傷者及其家屬身上。

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9月22日發生廠房爆炸案,消防局當天傍晚5時31分接獲報案,屏二分隊出動,現場6時01分發生爆炸,縣府晚間7時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及前進指揮所。搜救行動自22日持續至30日尋獲最後1名罹難者,造成6人死亡,其中包括4名消防員殉職、109人受傷。(編輯:孫承武)11211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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