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會館優惠券10張變10格 北巿觀傳局限期改正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日電)台北市法務局今天指出,位於北投的山之林溫泉餐館販售泡湯券未提供履約保障及違反禮券應記載事項,觀傳局已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呼籲購買禮券要留意是否有履約保障。

法務局透過新聞資料發布消費警訊,隨天氣轉涼,越來越多民眾購買溫泉券泡湯,接獲民眾反映,北投區的山之林溫泉餐館原販售1本10張大眾池優惠券,今年改售1張10格大眾池優惠卡,因民眾無法與親友分票使用,導致用不完易過期,業者稱不能退票,引發消費者不滿申訴。

法務局指出,經觀光傳播局會同消保官到場稽查,檢視業者販售大眾池優惠卡票券,有未提供金融機構履約保障、未載明發行人資訊、未記明票券面額及補換發程序。

消保官發現票卡記載退票須補足現場售票差額另收20%手續費,退費手續費過高,違反法規退券手續費3%上限,且若是因不可歸責消費者的事由退券,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法務局表示,觀傳局依消保法要求業者15日前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觀傳局同時要求業者不得繼續販售違規票券,違反將依消保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官提醒,禮券屬預付型交易,消費者所負擔風險相對較高,消費者買禮券時,應檢視禮券有無履約保障,且應有1年以上的履保期限,以免業者歇業時導致禮券變廢紙。

消保官說,履約保障期間是自發行人出售日起算,若消費者承接二手禮券,轉售時履保期間通常不足1年,消費者在網路買二手禮券需特別留意履保效期。

民眾有消費爭議,可撥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市民熱線1999轉7812,北市法務局將提供消費諮詢,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編輯:張銘坤)1121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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