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7日電)台中市四方客運積欠員工薪水,台中市勞工局今天召開第2次調解會議,資方未出席致調解不成立,勞工局表示,依法可處資方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依法辦理。
台中市四方客運積欠員工薪水的勞資爭議案,勞工局今天召開第2次調解會議,就資方應給付工資、資遣費、加班費等進行調處,但因資方未出席而無法進行調解,導致調解不成立。
勞工局會後指出,將提供勞工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訴訟扶助資訊,並協助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工資及資遣費墊償。台中市就業服務處也派員於現場專案受理失業給付,提供求職服務單一窗口、各類就業服務資源等,協助勞工轉銜就業。
針對資方未出席今天調解會,勞工局表示,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後續將依法辦理。
至於四方客運持有的13條公車路權,台中市交通局指出,四方公司截至今天尚未提出停業申請,但因四方公司所經營的13條路線全數班次均已無法發車,交通局已協調由其他業者協助全面代駛,請各業者在盡量不影響原有路線運能情形下調配人力支援,優先滿足尖峰時段民眾通勤通學需求。
交通局表示,為維護民眾搭乘權益,目前正進行收回四方公司所屬公車路線經營權的行政程序,完成後將盡速公告,以利協調其他業者接駛;同時交通局、勞工局也持續協助媒合四方公司離職駕駛員就業,鼓勵駕駛員繼續投入市區客運服務,穩定台中市公車運能。(編輯:戴光育)1121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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