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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0日電)彰化縣府今天指出,縣內計程車費率將調整成與台中一致,起跳價原為1.5公里100元調為1.25公里85元,續程每250公尺加收5元改成每200公尺5元,春節加收從100元改50元。
彰化縣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縣府市區汽車客運業暨大眾運輸業審議會,審議通過縣內計程車費率調整案,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縣府指出,起跳價從1.5公里新台幣100元改為1.25公里85元,續程從每250公尺加收5元調為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累計每3分鐘加收5元改成每60秒加收5元,春節則是加收起程運價50元。
縣府交通處強調,計程車費率調整後,將與台中市費率一致,可減少跨區收費糾紛,也提醒民眾若計程車司機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等情形,可向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檢舉。(編輯:陳仁華)1121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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