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0日電)明年選舉將屆,台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接獲34件競選廣告物檢舉案,違規樣態為非設在政黨辦公處及競選辦事處和看板尺寸不符規定,裁罰4件。
依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政黨及有意參選或支持建立的個人廣告,出現參選人姓名或政黨名稱、政黨圖像、政黨號次、競選項目或活動名稱、競選標語,只要有3項就屬競選廣告物。
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經修正後,競選廣告物僅能放在選舉公布欄、政黨辦公處、參選人競選辦事處及車輛設置,否則就屬違規。
建管處指出,統計至28日止,接獲檢舉競選廣告物共34件,違規樣態主要為非設置政黨辦公處及競選辦事處、尺寸不符規定。遭檢舉參選人政黨包含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台灣基進、無黨籍的參選人,違規件數各19件、11件、2件、2件。
建管處表示,34件違規競選廣告物,其中7件是近期接獲檢舉,經現場勘查後發現違規,已發函要求限期改善,逾期就依規定裁罰,包含民進黨4件、國民黨3件。
此外,13件已改善將視一般廣告物,包含民進黨10件、國民黨3件;1件自行拆除改善;9件已超過逾期改善日期,近期將再派員勘查,若未改善將依規定裁罰,包含國民黨及民進黨各3件,無黨籍2件、基進1件。
建管處指出,2件競選廣告物已違反規定,各處新台幣1萬元罰款,裁罰單正依程序處理;2件已先裁罰1萬元。
建管處表示,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針對競選廣告物設置地點、尺寸等都有規定,呼籲參選人在選舉期間應依此自治條例辦理設置廣告物,以維市容整潔。(編輯:方沛清)11212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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