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2日電)苗栗縣政府今天公告春節計程車加價方案,縣內計程車將於2月8日(小年夜)凌晨0時起至2月14日(農曆元月初五)晚間12時止,調整運價,按原收費方式加收3成。
苗栗縣政府表示,春節將至,縣內計程車於春節7天連假期間實施加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3成,並自2月15日凌晨0時起恢復原規定收費。
縣府指出,原規定收費方式分為日間(清晨6時至晚間11時止)及夜間(晚間11時至翌晨6時止)運費。日間的計程運價,起程1250公尺新台幣10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夜間計程運價為起程1250公尺120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此外,時速低於5公里時,採計時運價,每80秒5元。
縣府提醒民眾多加留意,避免春節期間衍生乘車爭議,如遇計程車未依規定收費或拒載等情事,可撥打申訴電話給新竹區監理所或苗栗縣政府服務專線,維護自身乘車權益。(編輯:李錫璋)1130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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