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5日電)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今天表示,為避免國教署研擬的準公幼退場機制影響幼生及家長權益,已函文國教署考量退場機制門檻、實施日期、審酌續約條件不溯及既往,但未通知幼兒園退場或停招。
今天有媒體報導,準公共幼兒園施行6年,第3期將在8月上路,教育部國教署提出第3期簽約草案,明定多項退場機制,桃園市首波有10多家準公幼被通知恐無法續約,必須撤下招生資訊。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今天表示,日前一方面發文請國教署考量退場機制的門檻及實施日期,一方面提醒相關的準公共幼兒園關注此政策措施,但「並未通知幼兒園退場或撤下招生資訊」。
桃園市教育局指出,準公共幼兒園每期程以3學年為期,現在接續將進行第3期程;國教署在2月17日召開研商會議,會議資料所載準公共幼兒園第3期程不得續約條件中,包含近3學年有違法對待幼兒案件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超收,師生比不符規定等,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達2次等情形,但合作要件及不得續約條件皆在討論階段,尚未定案。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考量各準公共幼兒園、幼生及家長皆為直接受影響對象,已在昨天函文國教署審慎訂定續約條件,考量既有幼生家長權益,建請國教署審酌續約條件不溯及既往。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也建議國教署將上開續約條件修改為「第3期程如有違法對待幼兒案件經地方政府處以罰鍰、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相關規定並經地方政府處以罰鍰達2次以上者,則自第4期程起不得續約並應先公告周知與控管招生作業」。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仍請各準公共幼兒園依公告簡章招生,但「並未通知幼兒園退場或撤下招生資訊」,並請國教署優先考量,若部分準公共幼兒園自113學年度變為一般私幼,將直接提高就讀費用,增加家庭負擔,幼生安置也會有適應問題,應審慎訂定後公告。(編輯:張銘坤)11303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