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新法納管加熱菸1年 桃市裁罰159件逾6百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2日電)菸害防制法去年修法將加熱菸納管,實施至今滿1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今天表示,針對類菸品及加熱菸相關違規案件,累積已裁罰159件,開出高達新台幣614萬餘元罰鍰。

國民健康署新聞資料指出,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並加重罰責,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的行為,最高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

桃園市衛生局今天向媒體表示,為阻斷違法菸品進入桃園,已積極針對類菸品及加熱菸實體店面、網路平台、社群媒體進行稽查及監測,並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從源頭阻斷非法產品入境。

衛生局指出,此次修法也規定菸盒警示圖文標示面積須達50%,並自今天起施行;菸品業者務必將未更新包裝的菸品回收、退運及下架,若查獲違規,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販售業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民眾可透過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網站查詢桃園市二代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等資源協助戒菸。

針對設籍桃園市且40歲以上有重度吸菸史等肺癌高風險族群,衛生局指出,已擴大辦理低劑量電腦斷層(LDCT)肺癌篩檢服務,相關資訊可至衛生局官網查詢。(編輯:戴光育)11303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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