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取締煙火罰156萬 彰縣府:迎大甲媽勿違法施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5日電)台中大甲媽遶境4月5日起駕,媽祖鑾轎進入彰化市,常有熱情信眾放鞭炮煙火;彰縣消防局指出,去年取締違法爆竹煙火案件16件,罰鍰總計156萬元,呼籲民眾勿違法施放煙火。

台中大甲鎮瀾宮媽祖遶境4月5日起駕,預計4月6日進入彰化市,當媽祖鑾轎在彰化市區遶境時,常有熱情信眾放鞭炮煙火歡迎媽祖,卻也因此製造噪音及空氣污染。

彰化縣消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消防局共取締違法爆竹煙火案件16件,罰鍰合計新台幣156萬元,今年已取締違法施放爆竹煙火2件。

消防局指出,針對大甲媽遶境活動,消防局已派員前往行經路線沿途82家宮廟及35處村里長服務處,進行宣導,媽祖遶境活動展開時,也會派消防人車沿線警戒、廣播宣導,勸導不要在深夜施放爆竹煙火。

消防局表示,「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每天晚上10時至隔天早上6時前,不得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的爆竹煙火或特殊煙火,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呼籲,宮廟以鼓掌、紙炮、電子音效,或舉辦藝文活動取代燃放鞭炮,避免燃放爆竹煙火。(編輯:陳仁華)11303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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