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淑婷告林志潔誹謗 新竹地檢署偵結不起訴

施淑婷告林志潔誹謗  新竹地檢署偵結不起訴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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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25日電)陽明交大教授林志潔去年參選竹市立委期間,指時任新竹市府發言人施淑婷提供座車接送市長恐涉貪污,遭施淑婷提告誹謗。新竹地檢署表示,案件已偵結、不起訴。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長施淑婷去年9月指代表民進黨參選新竹市立委的林志潔在未經嚴謹查證,恣意指控公務員有涉及犯罪,並在網路上傳播散布未經查證之言論,貶損人格,至新竹地檢署提出誹謗告訴。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今天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她去年9月依新竹市議員質詢與媒體報導內容,在臉書發文指出,「如果」「公務員以豪車接送首長」和「其升職加薪」之間有對價關係,則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罪。

林志潔說,她在臉書以時事進行法律教學,豈料施淑婷卻對她提告刑事誹謗罪,新竹市長任命的政務官對基本法律常識的理解如此薄弱,令人驚訝。

在收到新竹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後,林志潔說,雖在意料之中,但還是對增加檢方的訟累深感抱歉。

對於新竹地檢署對案件作出不起訴處分,施淑婷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尊重」。

新竹地檢署向中央社記者表示,該案件已偵結,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1304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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