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20日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日前修正,縮減民眾檢舉項目,新北警局表示,經統計,檢舉量居1、2名案件都列入縮減項目,總件數逾50萬件,仍籲民眾可報案取締開罰。
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立法院於5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修法方向「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警方表示,民眾檢舉項目縮減部分,「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為去年檢舉量最高項目,共受理27萬5445件。
至於「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檢舉量列去年第2高,共受理24萬4099件。
警方表示,這兩項檢舉量就逾50萬件,未來修法施行後,民眾將無法再檢舉,但仍籲民眾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員警前往取締。
警方表示,為避免限縮檢舉導致違規增加,將分析違規停車報案熱時熱點,針對違規停車高發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巡查,並審酌路段道路路型、違規情形、事故肇因及交通設施等因素,滾動式評估路段交通執法需求,以維護用路安全。(編輯:李錫璋)11305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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