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8日電)屏東警方自今年1月至5月已取締557件的危險駕車行為,為避免青少年利用暑假深夜集結危險駕車,7月1日起增加夜遊飆車執法強度,防制違規行為,違者依法開罰或送辦。
屏東縣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每週規劃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勤務,並聯合監理單位及環保局,經統計今年1月至5月,取締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計45件;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計46件;以公共危險罪函送危險駕駛案計1件;危險駕駛等違規行為465件,共計557件。
縣警局指出,為防止青少年於暑假期間夜遊飆車,衍生危險駕駛、甚而造成車禍憾事,將於暑假期間,加強轄內易有飆車族出沒路段,執行防制飆車勤務,針對危險駕駛錄影舉發。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駕車行為,處駕駛人新台幣6000元至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如2輛車以上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3萬元至9萬元以下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吊銷駕駛執照,且視情節嚴重性,恐涉公共危險罪。
另外,有關無照駕駛處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如無照駕駛、越級駕駛、駕照遭吊銷、註銷或尚在吊扣期間仍駕駛者,可處6000元至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而未成年無照駕駛者,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進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編輯:陳仁華)11206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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