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電動車停車收費 最快114年1月實施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3日電)台中市政府修正「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電動車停車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以上按車場費率收費,充電車格第1小時新台幣20元,新辦法預計最快明年1月實施。

台中市電動車達8000多輛,為鼓勵綠能車輛,目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路邊停車格,電動車可免費停車。不過長期發生佔用亂象。台中市議會今天審議「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案,經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將送大會將行二、三讀。

民進黨籍市議員黃守達表示,交通局重提此案,卻仍未準備好配套,包括停車優惠時間以及哪個時間點充電要改採按電費計價,都未說清楚。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陳俞融表示,交通局未訂定收費辦法,希望由法規委員會授權由交通局依照電價浮動制定,市議員不同意「空白授權」,為替民眾把關,要求交通局明列收費標準後,才同意放行。

交通局事後補上收費標準後通過修正案。修正後的新辦法,電動車停車一般車格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以上依現場費率為準。充電車格第1小時收費20元,第2小時40元,充電費率則以停車場充電樁的費率為準,依照充電度數計價,每度上限20元。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自治條例通過後,在公告實施前仍維持現狀,因加設400支充電椿及更改現有的400多支收費設備,最快明年1月新辦法才會上路。(編輯:郭諭儒)11306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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