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1日電)桃市府廢止3家SRF廠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業者提出訴願,經濟部6日撤銷市府處分;桃園市府今天表示,經濟部指稱當時推薦不具法律效力的說法是卸責之說,令人難以接受。
桃園市政府3月宣布廢止3家SRF(固體再生燃料)廠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業者提出訴願,經濟部6日撤銷市府處分。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此園區主管為桃市府,管理法令也是桃市府主管,經濟部的推薦並不具法律效力。
桃園市政府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SRF本就不符桃科土管規定,是經濟部民國109年建議以專案核准方式入園,顯見SRF進駐桃科為經濟部積極運作結果,如無經濟部刻意推薦,這3家SRF廠當時根本無法進駐,這都在109年經濟部召開的兩次會議中清楚載明。
桃市府指出,先前經濟部既已3度來函表明願意收回推薦函,意謂當初推薦理由已不存在,市府據此撤銷入園許可應無疑義,但經濟部訴願會(包括2名政府代表)日前一致決議讓業者訴願成功,將責任推回地方;經濟部卻指稱推薦不具法律效力的說法,實屬卸責之說,令人難以接受。
桃市府表示,後續將依權限嚴格審查相關污染排放,包括不再續發前市府核發的超量污染物排放許可、經發局重新審查後續入園的汙染物排放權,以及環保局依據重新核定的汙染物總量,審查空氣汙染物排放許可申請,將以觀音區民眾健康為最高考量。(編輯:陳仁華)11306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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