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 教育委員會建議函文內政部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4日電)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今天通過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建議案,將送大會審查,如獲大會通過,將請市府函文內政部確認大巨蛋辦理非體育賽事活動如何符合公安、消防相關程序下依法進行。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等人針對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等活動提案,案由為「針對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等活動,如何兼具適法性及安全性,以符合市民及各界期待,提出建議案」,今天送議會教育委員會審查。

台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會中表示,大巨蛋本身設計用途為體育館,將發文向內政部確認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若不適用,則應符合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遠雄可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審查防火避難逃生安全驗證,即可進行臨時活動使用。

虞積學說,大型群聚活動主要受理單位為主管機關(體育局),並由其他相關單位進行綜合考量;依往例來看,約2至3個月即可完成驗證審查,再依大型群聚規定向北市府申請,經跨局處會議審查後再同意使用。

虞積學表示,遠雄送防火避難逃生安全驗證審查時,送審資料可附上多種模式的活動規畫,未來大巨蛋可任選其中一種模式配套舉行活動。

會議結論指出,北市府在大巨蛋的投資計畫書內已核定可舉辦非體育賽事活動,所以非關議會准不准的問題,不需討論可不可以辦,而是舉辦時要如何符合相關消防和公安規定;請體育局和建管處依職權函文內政部,大巨蛋若要舉辦非體育賽事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相關程序應如何進行,並依法執行。

同時,若遠雄未來舉辦非體育賽事活動有提高營運績效和收入,是否可以加強對北市的回饋,這部分尊重北市府談判過程。(編輯:蕭博文)11306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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