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台中市府今年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並新增18處禁飛場域,中市府指出,上半年已開罰11件違規案,籲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應先確認是否處於禁航區域,避免受罰。
台中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行空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並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圖資更新期程,持續滾動修正公告禁飛場域。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說,中市府今年第1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此次新增18處禁限區域(電信園區1處、電台設施1處、中央機關辦公處4處、通訊機房1處、醫院7處、國軍營區2處、給水廠1處及燈塔1處)及修正13處禁限區域,新增的遙控無人機禁止飛航區域已自6月27日起生效。
葉昭甫指出,近年操作無人機的民眾明顯成長,連帶違規案件也增多,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民國109年實施至今年,中市已舉發24件遙控無人機違規案,共計裁罰新台幣108.5萬元。
其中,今年1到6月裁罰11件違規案,裁罰金額37.5萬元,主要違規項目為於公告禁飛航區域、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於日落後至日出前的時間等,進行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及所有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未辦理註冊。
葉昭甫呼籲,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應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且應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操作並低於400呎活動、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的飛航及周遭狀況等。
另外,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在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交通局表示,更多相關資訊可至民用航空局網站「無人機專區」查詢,違規者可依法可裁處3至30萬元罰鍰。(編輯:郭諭儒)11307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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