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辦演唱會 北市:依大型群聚條例審過就可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台北4日電)台北市體育局表示,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經內政部回函依照民國106年函覆,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定;未來演唱會主辦方送件遠雄,北市跨局處審查通過後即可舉辦。

外界持續關心台北大巨蛋能否辦演唱會。台北市政府體育局表示,有關大巨蛋舉辦演唱會事宜,經內政部7月1日回函指出,仍依照106年函覆,說明大巨蛋舉辦演唱會等臨時性活動,均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規定。

體育局表示,遠雄巨蛋公司現正進行消防安全避難驗證程序,待通過驗證並程序完備後,未來若欲舉辦演唱會,即可將安全驗證相關佐證資料送交體育局,後續將依大型活動群聚自治條例召開跨局處會議審查,確認安全無虞後就可舉辦。

體育局進一步說明,演唱會主辦方要先跟場地方,也就是遠雄申請借用,遠雄再跟體育局申請審查。流程應該會是主辦方送計畫書給遠雄後,由遠雄把計畫書跟安全驗證相關佐證資料送件體育局,經跨局處開會確認沒問題,就可以辦演唱會。(編輯:李錫璋)11307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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