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大桃坪土資場開發案有條件通過 自救會仍反對

苗縣大桃坪土資場開發案有條件通過  自救會仍反對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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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日電)苗栗縣大桃坪土資場開發計畫今天在非都市土地審議大會中「有條件通過」。反大桃坪自救會成員憂心土資場恐嚴重衝擊在地觀光、交通安全及用水,仍表達堅決反對立場。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今天針對造橋鄉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案召開開發計畫審議大會,經與會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討論決議附帶6項承諾有條件通過。

縣府透過新聞稿說明,業者在造橋鄉大桃坪段申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案申請基地總面積約26公頃,其中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填埋區)12.37公頃,占47.35%;國土保安用地(生態綠地及緩衝綠帶)13.04公頃,占49.90%。

審議決議承諾條件包括,該場填埋完成後僅供造林使用,不會在土地再利用行為;場址未來營運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與連續假期不營運,辦理大型觀光活動時亦配合暫停營運收容作業。

縣府表示,在運輸交通量部分,經專業評估,衍生交通量不會對當地造成交通明顯衝擊;同時,將嚴格要求業者在運輸動線之重要節點處,加派交通管制人員及措施,以維護鄉親及一般遊客用路安全。

此外,營運收容之營建剩餘土方,以苗栗縣境內營建剩餘土石方以及縣內水庫清淤後之水庫淤泥為主,以活化水庫之有效庫容為主。業者並承諾提撥一定金額供作鄉里與社區公益使用,相關職缺優先提供聘用當地住民。

縣府表示,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申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設施,採2階段審議,今天專責審議小組先就開發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計畫有條件通過申請同意,申請人需於3個月內,再檢具使用地計畫向縣府申請許可審議通過,再提送內政部國土署協審核發許可。

大桃坪土資場開發案引發造橋鄉大龍村及鄰近頭屋鄉明德村反彈,地方組成自救會多次陳情抗議。明德村長謝文達告訴中央社記者,土資場主要出入道路為明德水庫周邊的縣道126線,未來砂石車行經路線與環湖自行車道路線有重疊,勢必帶來揚塵、廢棄空污、交通安全問題,將嚴重衝擊在地觀光;此外苗126線居民都採用簡易自來水,也惟恐地下水源遭污染。

謝文達說,明德水庫觀光發展是村民仰賴重要收入來源,今天審議決議的附帶承諾無法讓地方安心,仍堅決反對設置土資場。(編輯:方沛清)11308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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